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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怎样注册成为大渡网会员? |
| 点击首页右边第一窗口里的“注册” (图1-1-1、图1-1-2)或进入F论坛页面导航栏下面的“注册” (图1-1-3)。注意:进入到注册页面后,带*选项为必填资料,认真填写您详细资料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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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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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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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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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怎样更改我的个人资料和密码? |
1)登陆“大渡网F论坛”后,点击“个人控制面板”,进入“个人设定” (图1-2-1)
2)输入更改内容时
a.编辑个人资料:选填内容---带*选项为必填资料
b.用户安全区:
登陆密码修改---该处可修改用户登陆密码并填写密码提示问题,当帐号被盗或丢失时,可通过该方式找回密码.
设置财务密码---是F论坛内所有涉及到果子操作时候需要的密码,包括:果子转帐、道具的交易等等,为了提高用户果子的安全性所以非常有必要设置财务密码。已设置成功时,会出现相应界面。
c.果子服务区:
果子转帐---是为F论坛的其它朋友进行果子转帐.
如选择”用户”则填写对方用户名,如为多人转帐,可在用户名之间用”|”隔开;
如选择”小组”,则在后边的下拉列表中选择自己所在的小组名称即可;
切记:用户和小组只能选择其一!
果子处输入要转的总币数量;说明处可用简短语言加以描述,如:赠送给各位朋友;
财务密码处输入个人正确财务密码即可.
奖果服务区---此功能为各项功能集中营,要更全面和强大一些,如:道具、用户资料、奖果设置等。
3)点击“提交”按钮就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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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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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忘了密码,怎样才能取回密码? |
1、点击网站首页右边第一窗口里的“忘记密码” (图1-3-1),进入取回密码页面(图1-3-2)
2、您可以“通过昵称取回”和“通过ID取回”,填上您的ID或者昵称,进入下一个页面
3、根据您在注册时设置的“密码问题”,准确填出“密码答案”和“您的生日”
4、系统自动核对无误,将把密码显示给您
5、如果您连“密码答案”都忘了,可以点“发到我的邮箱”,我们就会将您的密码发到您注册时填的邮箱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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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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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2 |
| 如果您在以上FAQ中找不到关心问题的答案,请通过“您有问题吗”与我们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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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发投票)与回复 |
| 整体描述:在一个论坛系统当中,最常用的功能就是发帖与回复。同样,在F论坛bbs系统当中,发帖与回复也是所有活动的基础。通过发帖与回复,用户可以将F论坛其他功能穿插起来,从而体现整个系统前所未有的超强互动性与娱乐性。 |
| 一、基本发帖与投票。 |
| 1.怎样发帖与发投票:当您登陆F论坛系统之后,就会在系统界面的中部帖子里面区发现发帖与发投票的按钮。点击按钮系统的右侧帖子内容区就会转换到发帖、发投票的界面。下面将分发帖、发投票两个步骤说明相关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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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1发帖与发投票的按钮位置) |
| 2.发帖:当点击发帖按钮之后,右侧帖子内容区就会进入一个新的页面(如图3-1-2与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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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2发帖界面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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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3发帖界面二) |
基本发帖的要素(发帖必选项目)主要包括:
(1)帖子标题:帖子的标题填写区与帖子的属性选择。
(2)帖子类型:选择帖子的分类,发帖之后帖子就会归属于该分类。
(3)帖子关键字:填写之后系统会自动分析出几个关键字,然后将该贴与相应关键字的其他帖子做联合。
(4)帖子内容区:该区域最为重要,帖子吸引不吸引人就看该区域的排列与编辑了。他也是帖子精髓的重点体现。在后面我们会介绍怎样在该区域增加更多的表现元素。
(5)发帖按钮:点击将帖子发布出去。
(6)除了这些必选项目之外,在帖子内容区你还可以选择使用ubb代码丰富你的帖子内容,也可以上传图片或者选择添加表情图片。
UBB代码详细列表:
1. 字体:[font=1]Sample Text[/font]
2. 字号:[size=5]Sample Text[/size]
3. 颜色:[color=Red]Sample Text[/color]
4. 加粗:[b]Sample Text[/b]
5. 倾斜:[i]Sample Text[/i]
6. 下划线:[u]Sample Text[/u]
7. 居中:[align=center]Sample Text[/align]
8. 插入rm视频:[rm]http://[/rm]
9. 插入media视频:[wmv]http://[/wmv]
10. 插入网上图片:[img]http://[/img]
11. 插入flash:[swf]http://[/swf]
12. 插入连接:[url=http://]连接名称[/url]或者[url]http://[/url]
13. 插入代码:[code]代码内容[/code]
14. 引用代码:[quote]Sample Text[/quote]
15. 项目代码:[list=A][*]内容一[*]二[*]内容三[/list]
16. 飞行文字:[fly]文字[/fly]
17. 移动文字:[move]文字[/move]
18. 发光文字:[glow]文字[/glow]
3. 发投票:发投票其实就是在发帖的基础上增加投票的功能。可以说是发帖的一个变体。如图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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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4发投票界面) |
发投票的基本要素:除了发帖的基本要素之外,发投票还有两个自己特有的基本要素。
(1)投票方式选择:可以通过该区域来确定投票是单选方式还是多选方式,多选方式的状态下,用户可以最多同时选择几项。
(2)投票的选项内容:填写投票的选项,每行代表一个选项,最多可以有1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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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综合性发帖。 |
1. 综合性发帖包括:多彩贴、贴兽贴、小组贴、匿名贴、禁回帖、出售贴、级别贴、果数贴等。下面将会逐一介绍:
2. 多彩贴(前提:必须拥有足够数目的奖果):多彩贴就是在帖子标题下面用奖果选择的对标题加粗、加彩虹的操作。选择后,在帖子列表区域帖子标题将会得到更加眩目的标注,让其他用户更快的发现该帖子。
3. 贴兽贴(前提:必须拥有一个或者更多数目的贴兽):如果你拥有一个贴兽并且将他设为第一贴兽以后,在发帖的时候你就会看到帖子标题区域会出现一个贴兽选择菜单。第一个下拉菜单为选择想要出现在帖子内的贴兽,第二个选择菜单为限制对你贴兽进行操作的其他会员的第一贴兽等级,等级不够的将不能对你的贴兽进行操作。限制的等级由你贴兽的等级决定,如果你的贴兽等级为4,那么你就可以限制4级(不包括4级)以下的贴兽进行操作。
4. 小组贴(前提:必须是某一个小组的一员):当你建立或者加入某一个小组之后,将这个小组设为你的第一排队情况下。在发帖的时候就可以看到该选项。第一个下拉菜单是选择你要发表的是从属于哪个小组的小组贴,第二个选择菜单是确定是否只对该小组成员可见。
5. 匿名贴:在帖子内容区下方有一个勾选项目,选择匿名之后,你发表的帖子中作者一项将会显示为匿名。同时,你的签名图等与资料相关的项目将不会出现。
6. 禁回帖:禁止回复的帖子,在发帖的时候将接受回复前面的勾划掉,那么该贴将会禁止一切人员回复。
7. 出售贴(前提:出售的加个随着你的等级而变化):当你勾选出售本帖的选项之后,该贴的内容其他用户必须得出相应的果子来购买才能查看。当你的级别越高,可以出售的价格越高。
8. 级别贴:当你发帖的时候可以选择限制一定级别的人来对帖子进行操作,第一个勾选之后表明该贴属于级别贴,第二个下拉菜单选择相应的用户级别(只能选择比你当前级别以下的等级),第三个下拉菜单决定限制该类用户查看或者是回复本帖的操作。
9. 果数贴:基本与级别贴格局一致,只是效果不同。第一个勾选之后表明该贴属于果数贴,第二个文本框填写对多少果子以下的会员进行限制(虽然可以随便填写,但乱添可能会导致不好的后果哦),第三个下拉菜单决定限制该类用户查看或者是回复本帖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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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快捷回复。 |
| 在你浏览某一个帖子内容的时候,想要进行回复操作,只要是本帖的状态属于普通状态(非锁定、非限制某些条件)下,你就可以将想要回复的内容直接填写在文章内容页最下方的快捷回复区域内。点击回复就可以发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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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功能型回复。 |
有些时候,可能快捷回复不会达到你想要的效果,这时候你就可以选择用多功能型的回复了。
1. 功能型回复实现的办法:在帖子的内容页最上方或者最下方都有一个回复的按钮(如图3-4-1),点击之后就会进入功能型回复的界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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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1 |
| 2.功能型回复的操作形式:功能型回复包括很多对于该主题操作的功能模块(如图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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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2功能型回复的界面) |
从界面的上方到下方具体模块分布如下:
(1) 帖子标题:是本回复的标题,可以直接书写也可以直接使用默认的文字。
(2) Ubb代码使用区域:可以点选相应的ubb代码按钮实现ubb代码编辑的目的。
(3) 上传图片区域:点击可以上传本机图片到回复内容里面。
(4) 表情选择区域:可以选择帖子内要展现的相应表情图片。
(5) 只回复给楼主看:点选之后,本回复的内容只有发贴人才能看到。
(6) 不up:选择之后,回复本帖将不会提升本帖在帖子列表中的位置。
(7) 匿名:选择后你的名字在本回复中将被隐藏。
(8) 使用签名图:点选之后你的回复内容下方将会出现你的签名图或签名的文字等内容。
(9) 回帖赠送:可以输入你想赠送给主题作者的果数目。鼓励大家多多使用该功能奖励F论坛的原创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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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小组的使用 |
| 小组功能简介:顾名思义此项小组功能做为纽带直接把每位用户紧密链接,利用各种形式来展现个人魅力与参与过程,如:下面提到的小组主人、小组相册等等。会员还可以使用一些果子建立自己的小组,当然这需要通过管理员的审核。其中小组的使用范围可分为以下功能: |
| 一、小组的功能介绍 |
| 用户登陆后进入相应功能(图5-1-1),小组在页面上只显示该用户定义的默认第一小组,点击名称在新窗口打开小组主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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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1 |
| 小组功能:(1)小组建立人-我们称他为小组主人,他可以修改联盟名称、修改联盟简介、群发小组纸条、任命、下任小组组织人、通过申请加入小组的成员、驱逐小组成员。(2)小组组织人可以群发小组纸条,通过申请加入小组的成员、驱逐小组成员。(3)普通成员可以发布小组贴、小组秘贴(只对小组成员显示的帖子),可以在小组页面拥有发表留言、上传图片等一些基本操作。(图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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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2小组主页图 |
| 发贴方面:加入小组的会员可以在发贴的时候选择使用自己的小组头衔以及发表小组贴,这样在帖子列表标题前面会显示特殊的小组贴字样与小组等级,例如大渡网小组的某一帖子,在主题列表中该主题就这么显示:“【大渡网小组】『7』主题名称……”如果某一用户发表了小组贴,那么该小组的所有成员都会在个人控制面板里面的查看小组贴区域中显示该小组贴。在相关小组主页里面也可以查看最新的小组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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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小组的申请与等级制度 |
| 1、小组的申请:创建一个新的小组,包括小组名称、管理组织人、小组简介以及头像等。填写必要选项后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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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1 |
2、小组的等级制度:不同级别可以创建不同数目的小组,小组人数越多小组的级别越高。下面分别有两个表是说明小组建立原则和小组人数级别的。不同级别的小组可以获得不同数目的活动经费,这个活动经费制度请随时查看管理员发布的规则。
(图5-2-2)和(图5-2-3) |

图5-2-2不同级别建立小组数目表 |

图5-2-3不同人数小组的不同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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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小组相关的果子发放 |
| 果子发放:配合小组相关内容使用果子即可增强互动性同时也加深了网友的亲密接触。该项由F论坛全局管理员进行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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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如何加入已建成的小组组织 |
| 用户登陆后进入相应功能,加入一个新的小组,可任意加入相应的小组的名称。或者在其他会员的所属小组介绍页面点击加入该小组的按钮。(图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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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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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论坛版务规则方面 |
| 一、互联网行业相关要求 |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0月8日第四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接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 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信息内容之一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刊载电子公告服务规则或者未向上网用户作发布信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提示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上网用户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个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已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 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 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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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F论坛版规 |
第一条 总则
1、 F论坛是以网民发起的以娱乐性为话题的生活娱乐为主的网络社区。
2、 用户必须在理解并完全接受《F论坛基本制度》及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完成注册论坛程序,方可成为F论坛的正式用户,依法享有F论坛的所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 用户参与本论坛讨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4、 用户必须单独承担发表内容的责任
5、 本论坛所有权、经营权归北京龙泊大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6、 本论坛的管理、维护由北京龙泊大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社区管理小组。
7、 本社区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基本条例相抵触,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龙泊大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第二条 F论坛用户注册规定
1、 网友在本站社区注册,尽可能使用汉字、拼音或英文。注册后妥善保存密码等注册信息;
2、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3、 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4、 请勿注册与名人或其他网友名相近、相仿的笔名;
5、 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之笔名;
6、 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笔名;
7、 请勿注册图形符号笔名。
违反以上规定注册的用户名将被禁止使用或注销。其发布信息将被删除。
第三条 论坛用户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 遵守大渡网网站用户服务条款,并且在大渡网网站注册的用户,可成为大渡网社区注册用户(以下简称"F论坛泡客"),拥有F论坛泡客基本权限。F论坛泡客参与社区活动时必须遵守《大渡网F论坛泡客条款》。当用户的社区帐号连续6个月或以上未登录社区,大渡网社区有权删除或冻结该帐号社区资料。
2、 论坛用户有权在拥有讨论权限的各论坛版面所限定的讨论范围内在相应论坛进行发言、讨论。
3、 本F论坛泡客的个人资料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请求,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供除外。
4、 大渡网F论坛泡客有在大渡网社区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5、 本社区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社区内发布信息。
6、 用户在本站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7、 本F论坛泡客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斑竹;本F论坛泡客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版。
8、 论坛用户有权在〖论坛服务〗版区的各版面以合理的形式对论坛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管理行为和管理人员申请仲裁和弹劾
9、 本F论坛泡客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社区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色情性质的信息。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人身攻击,本F论坛泡客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任何人不得使用威胁性的语言对待网友。
第四条 用户发贴管理
1、 本社区居民有言论自由权,并有权决定修改、删除自己发表的文章。
2、 论坛用户在发帖后一个月之内享有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力。
3、 本F论坛泡客不得在本社区发表包含以下内容的言论: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任何包含对种族、性别、宗教、地域内容等歧视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九)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4、 严禁在F论坛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
(一)病毒代码;
(二)黑客程序;
(三)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四)其他恶意程序。
5、 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社区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6、 发贴前请看清所在版面讨论的主题,不要发表与版面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7、 严禁带有侵害大渡网网站利益的其他内容的帖子。
8、 未经大渡网网站同意,禁止在社区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任何会员一经发现在F论坛发表上述言论的,除删除帖子、取消会员资格外,我们将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执法机关的调查。上述规则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条 社区管理
1、 F论坛由全局管理员、分类管理员、分版管理员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来维护管理。
2、 本社区内容监察工作由北京龙泊大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内容监察部负责。
3、 全局管理员由北京龙泊大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正式全职员工担任。
1) 社区管理员行使本社区全部大渡网社区管理职责和权力。
2) 社区管理员代表本社区官方立场,除公司管理员之外的一切社区管理人员及网友言论,均与本社区无关。
3) 社区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前提下处理用户不符合论坛管理规定的帖子。
4、 分类管理员、分版管理员负责管理所负责版面,引导所负责版面讨论气氛,及时删除不良帖子,整理精华区等。
第六条 版权说明
1、 F论坛用户(包括论坛管理人员)在F论坛交流和发表的任何言论,只代表用户自身的观点,与北京龙泊大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观点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2、 信息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F论坛有权将在F论坛发表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期刊等),使用时需为作者署名,以发表文章时注明的署名为准。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3、 论坛用户发表的信息如果不是用户本人原创,而是从其它网站转载来的,那么用户发表时请在发表时选择"转载",并注明出处和作者,如果从其它媒体转载,请用户自行与该媒体交涉版权问题。
4、 本社区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5、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图片须符合以下规范
1) 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图片出处“F论坛”;
2)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大渡网网站以及文章、图片原作者同意,获得书
面许可后方可使用。并注明作者姓名及文章出处“F论坛”。
3) 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条 处罚原则
1、 F论坛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F论坛有权限制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完全限制权限处理。F论坛的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1)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昵称;
2) 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3) 在各讨论区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4) 有造谣、诽谤,或恶意中伤他人行为;侵害大渡网利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言论。
5) 使用破坏大渡网社区和大渡网形象的ID或用户资料;
6) 模仿社区管理人员昵称、签名、头像,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7) 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8) 其他妨害论坛公共秩序的。
2、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大渡网社区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扣除部分经验,情节特别严重,社区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取消该账号。
1) 不符合相关讨论区发文规定的;
2) 符合版面主题或规定,但意图不良的或挑起版面争斗的;
3) 标题空洞,内容无实际意义或无具体内容的;
4) 同一文章重复发表或同时贴在三个以上讨论区的;
5) 在同一版面短时间内连续发大量贴子按灌水、刷屏处理;
6) 非广告发布区域发布的与版面主题关系不大的广告;
7) 转载,但无版权信息的,或有版权信息,但同时连续转载数量超过具体版规定的;
8) 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3、 本F论坛泡客不得利用社区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社区有权作出关闭其部分权限、暂停帐号使用直至删除帐号处理,同时社区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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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泡塘管理员申请有与下任 |
| F论坛斑竹、管理员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F论坛斑竹和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强化F论坛管理的责任机
制,建立大渡网管理的基本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斑竹日常管理工作是指:
第一款 对所管理论坛帖子的[修改]、[删除]、[置顶]、[加精华]、[推荐]、
[取消置顶]、[锁定]、[取消锁定]、[取消推荐]
第二款 对所管理论坛网友的警告、禁言和解除禁言;
第三款 对所管理论坛[版面公告](即斑竹推荐)的设置;
第四款 对所管理论坛内网友纠纷的处理;
第五款 对所管理论坛各种公告的制定和发布,以及转发论坛相关重要公告;
第六款 对所管理论坛网友问题的解答;
第七款 只有论坛总管对所有论坛的斑竹有任免权;
第十款 对所管理论坛内发布的广告进行删除;
第十一款 在所管理论坛开展必要的活动,并在所管理论坛积极配合论坛管理
员及总管理员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是指:
第一款 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的斑竹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款 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的斑竹任免进行处理;
第三款 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的新斑竹申请进行处理;
第四款 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被网友投诉的斑竹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款 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的斑竹进行协调;
第六款 对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斑竹的建议进行处理;
第七款 配合论坛总管理员在所管理区域内的所有论坛开展各种活动;
第八款 向所管理区域内所有论坛下发各种新制定的规定及公告;
第四条 明星论坛斑竹、管理员管理基本原则:
第一款 斑竹和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明星论坛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款 斑竹和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必须以服务论坛,增加论坛人气,方便网友为前提。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除总管理员之外的所有F论坛斑竹和管理员。
第二章 斑竹、管理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六条 斑竹义务
第一款 斑竹必须完成其日常管理工作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二款 斑竹必须遵守职责间的制约关系,不得跨版影响其他斑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款 斑竹有义务实事求是地越级报告被掩盖的管理中的弊病与错误;
第四款 斑竹不得泄露论坛管理中的任何记录;
第五款 斑竹必须服从相应分区管理员的管理及工作安排。
第七条 斑竹权利
第一款 斑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即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
第二款 斑竹在确保其日常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权向相应管理员咨询。相应管理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第三款 斑竹对改善论坛管理工作具有合理化建议权。相关管理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建议做出回应;
第四款 斑竹有权对认为不公正的处理直接向总管理员提出申诉。对此,总管理员应及时予以明确答复;
第五款 斑竹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能因此影响论坛正常管理工作。管理员不得因该斑竹保留与自己不同的意见而对其歧视。
第八条 管理员义务
第一款 管理员必须完成其日常管理工作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二款 管理员必须应遵守职责间的制约关系,不得跨区域影响其他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款 管理员有义务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报告被掩盖的管理中的弊病与错误;
第四款 管理员不得泄露论坛管理中的任何记录;
第五款 管理员必须服从上级管理员的管理及工作安排。
第九条 管理员权利
第一款 管理员拥有以下基本权利,即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
第二款 管理员在确保其日常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权向总管理员咨询。总管理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第三款 管理员对改善论坛管理工作具有合理化建议权。总管理员应及时对建议做出回应;
第四款 管理员有权对认为不公正的处理直接向大渡网相关人员提出申诉(只能在站务专区发帖投诉);
第五款 管理员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能因此影响论坛正常管理工作。总管理员不得因该管理员保留与自己不同的意见而对其歧视。
第三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条 基本原则
第一款 绝大多数斑竹和管理员是愿意对论坛负责并且有高度责任感的;
第二款 斑竹和管理员对论坛日常管理工作的态度和工作能力应当体现在论坛的人气的提升上;
第三款 斑竹和管理员在论坛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是难免的,但重犯同样的错误是不应该的;
第四款 斑竹和管理员未能达到考评标准要求,也有其相应管理员的责任。
第五款 考评是为了公正客观的评价一个斑竹或者管理员的管理水平及工作成绩,如果在考评中出现舞弊,立刻解除其权限。
第十一条 考评方式
第一款 对每个斑竹和管理员所管理的论坛或者区域的技术统计的排名,论坛相关技术统计的考评侧重于各种统计数据的提高上;
第二款 工作态度与工作能力的评价是例行性的考核与评价,工作态度与工作能力侧重在长期表现及论坛内部活动的组织上;
第三款 对斑竹建立签到制度,次数及方式另行通告;
第四款 对管理员建立定期述职及签到制度,次数及方式待定;
第五款 对各项考核结果建立记录,考评内容随论坛的发展要求会有所侧重;
第十二条 对优秀斑竹和管理员,将会定期或不定期在论坛积分和虚拟物品上做出奖励。
第四章 斑竹和管理员管理的主要规范
第十三条 招聘与录用
第一款 F论坛依靠自身的人气吸引和招揽优秀网友来管理论坛,在招聘和录用中注重能力,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二款 明星论坛将根据不同的版面的定位,选择合适的斑竹来管理。
第十四条 解职
第一款 不能有效完成日常管理工作的斑竹做解职处理,详细标准如下:
A.斑竹修改网友帖子,遭到3次投诉,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B.斑竹删除网友帖子,遭到3次投诉,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C.斑竹置顶网友帖子,遭到3次投诉,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D.斑竹推荐网友帖子,根据论坛高层管理团队认定属于恶意推荐的,警告超过三次者,做解职处理;
E.斑竹对网友禁言,遭到3次投诉,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F.斑竹辱骂网友,遭到3次投诉,做解职处理;
G.斑竹不配合管理员开展论坛活动、下发公告,3次不配合,做解职处理;
H.斑竹对版内网友的纠纷处理不公,遭到3次投诉,做解职处理
I.斑竹对版内网友提问在3个工作日内未答复,遭到3次投诉,做解职处理;
J.斑竹考评签到中3次未按照要求签到的,做解职处理;
K.斑竹未按照要求请假,擅自离职3次,做解职处理;
L.其他另行补充,或参照其他规定。
第二款 不能有效完成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员做解职处理,详细标准如下
A.管理员修改网友帖子,遭到3次投诉,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B.管理员删除网友帖子,遭到3次投诉,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C.管理员置顶网友帖子,遭到3次投诉,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D.管理员对网友禁言,遭到3次投诉,没有正当理由的,做解职处理;
E.管理员辱骂网友,遭到3次投诉,做解职处理;
F.管理员不配合总管理员开展论坛活动、下发公告、整顿管辖区内斑竹,3次不配合,做解职处理;
G.管理员对辖区内斑竹的矛盾处理不公,遭到3次投诉,做解职处理;
H.管理员对辖区内斑竹的提问、申诉及斑竹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未答复,出现3次类似情况,做解职处理;
I.管理员考评签到中3次未按照要求签到的,做解职处理;
J.管理员未按照要求请假,擅自离职3次,做解职处理;
K.管理员未按照规定述职的,出现1次,做解职处理;
L.其他另行补充,或参照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斑竹及管理员请假按照《明星论坛斑竹及管理员请、销假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晋升与降职
每位斑竹和管理员通过努力,以及在管理论坛过程中增长的才干,都可能获得职务上的晋升。与此相对应,保留职务上的公平竞争机制,坚决推行贤者上庸者下的制度。论坛不拘泥于资历与级别,如果你觉得自己有能力晋升,可以自行申请职务,相关管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提取意见之后做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但是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职务。同时,论坛提倡循序渐进。
第十七条 辞职程序
第一款 斑竹辞职需在斑竹之家发辞职申请说明某某版斑竹辞职及辞职原因
第二款 斑竹辞职申请中应同时推荐新的继任者,以免由于管理层变动导致论坛管理断层;
第三款 斑竹擅自离职超过所规定期限,将被强制解职,同时招聘新斑竹;
第四款 管理员接到斑竹辞职申请3个工作日内,解除其权限,并对其所推荐人选在审核之后给予斑竹权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其他相关补充
第一款 本规定为暂行规定,征集意见后会做相关补充;
第三款 本规定所指斑竹为F论坛中所有论坛斑竹以及总版主和高级巡查。
第四款 对于第十四条两款中的所有解职条件次数限定为试行期间的限定,正式运行本规定之后将会做相应改动。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明星论坛管理员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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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免责声明 |
| 免责申明 |
1、本F论坛泡客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北京龙泊大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F论坛泡客因为违反本社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北京龙泊大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社区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北京龙泊大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附 则 |
1、本基本条例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北京龙泊大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留修改完善本条款的权利。
3、本基本条例解释权归大渡网网站所有,自公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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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咨询与投诉 |
| 相关法律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http://cn.yahoo.com/docs/info/regulation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http://www.cnnic.net.cn/html/Dir/1997/05/20/0646.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http://www.cnnic.net.cn/html/Dir/1997/12/08/0649.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http://www.cnnic.net.cn/html/Dir/1994/02/18/0644.ht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people.com.cn/GB/channel5/28/20001220/35685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civillaw.com.cn/typical/LawCenter/Content.asp?No=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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